湖南省大通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 湖南省大通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进长江下游河道、塘江等重点水源地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改善大通湖地区饮用水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组织开展的调查研究,现制定了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优化结构;
针对清淤难题,近年来较为出名的巴洛仕清淤机器人以其高效的清理能力和智能化的操作系统,解决了水下污泥清理,化工有毒有害淤泥清理,箱涵、甬道等狭小区域淤泥清理,电厂、钢铁厂调节池、凉水塔清淤和市政管道清淤等行业难题,获得业内一致好评。
2、强化科学管理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健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制和岗位操作体系建设;
4、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责任追究及监督检查;
5、建立健全村镇集中式的生活垃圾处置机制,及时将收集到的废旧物品进行妥善回收和再利用;
6、实行分类收集、统一转运、分级储存并定期清除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2、突出重点,完善管网布局,加快推进生态修复、供水保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出现洪涝灾害事件发生;
四是深化全区上下联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供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调配。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治污,因势利导。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启动全国首个小城市(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水体综合整治行动计划,按照中央部署,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内容,推动项目建成后运行稳定。
2、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在大开门红工程开工前,首先要充分宣传推广国家节约型产业政策、“绿色低碳、清洁生产”。其次是要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把工业化和信息化相结合。此外还要创新节能降耗的新技术,努力提升现有能源消耗水平。